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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Lawyer blog
  •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发布侵权信息未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 2016-08-24

       网络服务中出现侵权事实,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而不采取必要措施,应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主张侵权一方应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承担举证责任,由法官根据原告举证,结合网络服务提供服务的类型、是否对侵权信息作出处理、侵犯权益的方式及明显程度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

  •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2016-08-24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也需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认定转载主体过错,应当综合转载主体性质、影响范围、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以及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等进行判断。其中,营利性的专业媒体所承担的注意义务高于自媒体所承担的注意义务,而媒体的影响力越大,其所负担的注意义务也越高。转载信息的点击量、转发量、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拥有的用户量,网络用户是否属于公众人物以及其所拥有的“粉丝”量、“朋友圈”好友量等是认定转载主体影响力大小的重要依据...

  • 消费者有权行使正当评价权,但借机诽谤、诋毁的构成侵权 2016-08-24

      消费者可以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表达对其所提供服务本身的评价和消费感受,但不得故意借机诽谤、诋毁,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为注册用户提供评价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一方面应对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发表的正当评论予以尊重,另一方面也应当着重建立符合网络道德规范的评价规则和自律规范,引导用户合理行使评价权。如差评帖中存在的虽不构成侮辱但的确不符合网络道德规范的不文明语言,可以考虑采取适当屏蔽的措施。 转自:山东高法

  • 公众人物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外界评价承担更多容忍义务 2016-08-24

       公众人物本身需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较之普通公民需要承受更多的评价和压力,应当承担更多的容忍义务。对公众人物进行批评,所基于的事实只要能够达到主要事实真实即可,即使评论基于的事实存在一定的细节上的瑕疵。也不能据此认定构成侵权。如果是评论意见部分,侵权行为人可以主张“公正评论”的抗辩事由。   当公众人物的姓名权、肖像权遭受商品化侵害时,对于是否同时导致名誉权受损的认定应当坚持社会评价降低的判断标准,而社会评价是否降低应当结合社会背景、经济发展、价值取向等因素综合认定,不宜泛化和...

  • 合法的社会舆论批评监督受法律保护,作者有正当表达批评、质疑意见的权利 2016-08-24

       判定名誉权侵权责任是否成立,首先应将言论内容区分为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事实陈述是指发生了什么,意见表达是作者的主观认识,二者采用不同的侵权认定标准。就事实陈述部分,侵权认定标准是是否基本真实,如果基本事实真实存在,仅有部分细节无法核实或不准确,仍不能否定报道的整体真实性。就意见表达部分,只要评论依据的内容基本属实,作者不存在恶意诋毁的主观故意,就不应轻易否定评论的正当性。   文章逻辑不够严密,推论不够正确属于作者写作能力和主观认识问题而非侵权过失。对批评、质疑性文章中非恶意的...

  • .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为消息提供者保密不属于名誉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免除事由 2016-08-24

        新闻媒体要规范使用消息来源,无论是原创还是转发新闻报道,原则上应“尽可能明确交代消息来源”,真实反映获取新闻的方式。即使基于特定需要使用匿名消息来源,记者也应当录音、录像并保留证据,同时要十分谨慎的审查其内容的真实性,并尽量采取多源报道方式,避免因消息内容不实损害他人名誉。  为消息提供者保密不属于举证责任免除事由,作为报道方的媒体在诉讼中需积极就消息来源的合理可信进行举证,最终由法官综合双方证据对文章内容是否失实做出判断。

  • 新闻媒体对报道真实性负有较高注意义务,违反注意义务导致不实报道构成侵权 2016-08-24

    新闻媒体具有审慎的注意义务,媒体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应尊重新闻的客观真实,合理把握法律范围内的新闻真实性,正当行使批评监督权利,注意保护被报道者的权利。新闻媒体故意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或者因过失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导致不实报道的,构成侵权。反之,新闻媒体没有歪曲事实、不实报道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且有合理可信赖的消息来源为依据,尽到了相应的审查义务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新闻机构在传播消息前,应根据具体情况就其内容真实性和消息来源进行审查,避免侵权内容的传播扩散,新闻机构传播不实消息导致他人名誉受损构成侵权。转自 山东高法

  •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6-08-22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延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83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84号)已经到期。由于国家调整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定价范围,新的收费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为保证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稳定,维护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事务所等各方权益,现就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延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律师服务收费继续执行现行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文件的适用范围调整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担任...

  • 民办院校投资者的知情权应予以保障 2016-08-01

    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股东,单位运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知情权是行使参与管理权及利润分配权的基础,一下是来源于裁判文书网的二审判决内容,说理明确,值得学习和借鉴。               仅供参考,以法律文书为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民终464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佳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于芬,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范磊,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玉平,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

  • 打架致死要担责,吵架致死也有可能担责…… 2016-07-28

       众所周知,杀人要担刑事责任。那么骂人致人情绪激动引发心脏病死亡,是否要担责?近日,临朐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60多岁的张某甲与妻子王某系临朐县龙岗镇某村村民,2012年6月的一天上午,二人在田间干活,后因浇地冲毁畦脊、挖土筑畦脊事宜,与同为本村河滩地地邻的村民张某乙及其妻宫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先是张某甲与宫某相互谩骂,张某乙也与张某甲发生少许争吵,后张某乙制止其妻宫某与张某甲继续争吵,10分钟左右后,张某乙与妻子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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