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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Lawyer blog
  • 违法建筑如何认定? 2017-11-14

      征收过程中,征收多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直接认定无房产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并非均属违法建筑,也并非所有违法建筑都须拆除。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依法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 什么是违法建筑? 2017-11-14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或者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违法建筑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没有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批准的范围、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 山东省历年(2012-2017)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济南市历下区最低工资 2017-07-18

    笔者整理了山东省(济南市)最近几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方便大家以后在诉讼中使用。2012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349元×12=40188元;2013年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73元×12=46476元;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460元;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197元;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3562元;2017年6月1日起历下区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2016年6月1日起历下区最低工资标准1710元;2015年3月1日起历下区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2014年3...

  •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时间节点 2017-04-13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第二版) 行政及国家赔偿卷征收决定生效时,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由被征收人转移至征收人即国家。但关键问题是,在征收过程涉及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补偿协议),征收决定何时生效,对被征收人的财产权保护影响重大。《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必须是行政行为已经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征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但这种效力是不完全的法律效力,即只...

  • 行政国家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应受到重视 2016-11-30

    行政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应受到重视    近期办理的安徽宿州区域内的行政赔偿案件,历经确认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违法、一审行政赔偿、二审行政赔偿,认识到在实践中,行政案件国家赔偿举证责任倒置在司法运用中还是比较少的,多数赔偿案件会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驳回赔偿请求,但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查,应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分配原则,依法确定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因举证不能,并考虑到原告确有实际损失,依法负有赔偿的责任。  ...

  • 司法裁判应尽力实现表达权利与名誉权保护的平衡 2016-08-24

       法律本身是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的结合体,裁判结论必然是对相互冲突的价值进行权衡后得出的解决方案和结论。但价值的权衡和选择并不存在绝对的,抽象的价值高低或大小,而应当是个案衡量的结果。名誉权诉讼本质上是表达权利与名誉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问题。在法院裁判过程中,充分重视运用价值权衡的裁判理念,    在保证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应对公众表达意见及获得资讯的基本权利施加过度的限制,    努力实现表达权利与名誉权保护的平衡。

  •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发布侵权信息未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 2016-08-24

       网络服务中出现侵权事实,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而不采取必要措施,应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主张侵权一方应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承担举证责任,由法官根据原告举证,结合网络服务提供服务的类型、是否对侵权信息作出处理、侵犯权益的方式及明显程度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

  •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2016-08-24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也需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认定转载主体过错,应当综合转载主体性质、影响范围、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以及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等进行判断。其中,营利性的专业媒体所承担的注意义务高于自媒体所承担的注意义务,而媒体的影响力越大,其所负担的注意义务也越高。转载信息的点击量、转发量、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拥有的用户量,网络用户是否属于公众人物以及其所拥有的“粉丝”量、“朋友圈”好友量等是认定转载主体影响力大小的重要依据...

  • 消费者有权行使正当评价权,但借机诽谤、诋毁的构成侵权 2016-08-24

      消费者可以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表达对其所提供服务本身的评价和消费感受,但不得故意借机诽谤、诋毁,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为注册用户提供评价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一方面应对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发表的正当评论予以尊重,另一方面也应当着重建立符合网络道德规范的评价规则和自律规范,引导用户合理行使评价权。如差评帖中存在的虽不构成侮辱但的确不符合网络道德规范的不文明语言,可以考虑采取适当屏蔽的措施。 转自:山东高法

  • 公众人物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外界评价承担更多容忍义务 2016-08-24

       公众人物本身需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较之普通公民需要承受更多的评价和压力,应当承担更多的容忍义务。对公众人物进行批评,所基于的事实只要能够达到主要事实真实即可,即使评论基于的事实存在一定的细节上的瑕疵。也不能据此认定构成侵权。如果是评论意见部分,侵权行为人可以主张“公正评论”的抗辩事由。   当公众人物的姓名权、肖像权遭受商品化侵害时,对于是否同时导致名誉权受损的认定应当坚持社会评价降低的判断标准,而社会评价是否降低应当结合社会背景、经济发展、价值取向等因素综合认定,不宜泛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