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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Lawyer blog
  • 合法的社会舆论批评监督受法律保护,作者有正当表达批评、质疑意见的权利 2016-08-24

       判定名誉权侵权责任是否成立,首先应将言论内容区分为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事实陈述是指发生了什么,意见表达是作者的主观认识,二者采用不同的侵权认定标准。就事实陈述部分,侵权认定标准是是否基本真实,如果基本事实真实存在,仅有部分细节无法核实或不准确,仍不能否定报道的整体真实性。就意见表达部分,只要评论依据的内容基本属实,作者不存在恶意诋毁的主观故意,就不应轻易否定评论的正当性。   文章逻辑不够严密,推论不够正确属于作者写作能力和主观认识问题而非侵权过失。对批评、质疑性文章中非恶意的...

  • .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为消息提供者保密不属于名誉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免除事由 2016-08-24

        新闻媒体要规范使用消息来源,无论是原创还是转发新闻报道,原则上应“尽可能明确交代消息来源”,真实反映获取新闻的方式。即使基于特定需要使用匿名消息来源,记者也应当录音、录像并保留证据,同时要十分谨慎的审查其内容的真实性,并尽量采取多源报道方式,避免因消息内容不实损害他人名誉。  为消息提供者保密不属于举证责任免除事由,作为报道方的媒体在诉讼中需积极就消息来源的合理可信进行举证,最终由法官综合双方证据对文章内容是否失实做出判断。

  • 新闻媒体对报道真实性负有较高注意义务,违反注意义务导致不实报道构成侵权 2016-08-24

    新闻媒体具有审慎的注意义务,媒体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应尊重新闻的客观真实,合理把握法律范围内的新闻真实性,正当行使批评监督权利,注意保护被报道者的权利。新闻媒体故意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或者因过失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导致不实报道的,构成侵权。反之,新闻媒体没有歪曲事实、不实报道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且有合理可信赖的消息来源为依据,尽到了相应的审查义务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新闻机构在传播消息前,应根据具体情况就其内容真实性和消息来源进行审查,避免侵权内容的传播扩散,新闻机构传播不实消息导致他人名誉受损构成侵权。转自 山东高法

  • 打架致死要担责,吵架致死也有可能担责…… 2016-07-28

       众所周知,杀人要担刑事责任。那么骂人致人情绪激动引发心脏病死亡,是否要担责?近日,临朐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60多岁的张某甲与妻子王某系临朐县龙岗镇某村村民,2012年6月的一天上午,二人在田间干活,后因浇地冲毁畦脊、挖土筑畦脊事宜,与同为本村河滩地地邻的村民张某乙及其妻宫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先是张某甲与宫某相互谩骂,张某乙也与张某甲发生少许争吵,后张某乙制止其妻宫某与张某甲继续争吵,10分钟左右后,张某乙与妻子离...

  • 什么情况公司可以扣工资 2016-07-27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

  • 修改后的行诉法亮点 2015-10-20

    新修改的行诉法于2015年5月1日开始生效,其中体现了一定的法治进步,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更加突出法院司法的中立地位,将修改之前“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变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让法院在维护大局时,更要保障社会公正;2、将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扩大,不仅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还包括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抽象行政行为等;3、立案制度变成登记制,符合起诉条件就应该予以受理;4、受案范围列举的更加详细,将以前的部分先复议后诉讼行为列入受案范围;5、中院立案范围更加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承租人权利如何维护 2015-10-20

    有很多人问国有土地上房屋承租人如何维权,笔者虽资历不深,愿谈下自己的看法。随着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方式和补偿对象发生了重大变化,行政强制拆迁的历史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司法强制,从程序上来说,更有利于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补偿双方为政府和房屋所有权人,并不直接涉及房屋承租人;在一定程度上主体更明确,操作理论上简单化。在征收过程中,承租人的权利如何维护成为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租赁合同约定过于简单甚至没有约定争议解决办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2015-10-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02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在执行中注意如下问题:一、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既要依法履行强制执行职责,又要尊重房屋登记机构依法享有的行政权力;既要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也要防止“违法建筑”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房...

  • 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2015-1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0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无证房产可否依据协助执行文书直接办理产权登记的请示》(浙建房[2011]72号)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函复如下:一、对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予以办理。二、对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付的忠实义务有哪些 2015-10-20

    我国公司法采取列举与概括的方式相结合,来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付的忠实义务:(一)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不得接受他人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