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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Lawyer corpus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2020-02-05   阅读(585)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 民法典(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2019-12-30   阅读(1701)

    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目录第一编总 则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监 护第三节 宣告...

  • 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制度均成为历史 2019-12-30   阅读(857)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该决定废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同时决定还明确规定,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收容教育制度实施20多年来,对于教...

  • 2020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19-12-26   阅读(1946)

    法释〔2019〕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

  • 终于出台了关于行政协议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 2019-12-13   阅读(96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9年11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7日 法释〔2019〕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

  •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 2019-08-01   阅读(1007)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规范。本规范所称房屋征收评估,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用于产权...

  • 个体工商户可以成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对象,自然人不属于安全生产经... 2019-01-06   阅读(15184)

    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经营主体往往因没有取得相应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安排施工导致相应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进行调查和作出行政处罚时,就需要明确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内涵和范围,个别部门也存在的将“个体户”认定为自然人的情况,后者则有对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知识理解不清或者推卸责任的嫌疑,下面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来进行释明上述模糊点。 ...

  • 交强险赔偿的项目和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2017-11-17   阅读(1946)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条款的规定,交强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项目和限额规定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

  •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举证 2017-11-17   阅读(647)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是另一方个人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

  • 夫妻个人债务的类型 2017-11-17   阅读(674)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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